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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網絡時代信息飛速發展的今天,刑事犯罪不再局限于現實生活中,網絡刑事犯罪成為主流,電子證據的問世打破了傳統證據占主導地位的局面,此時的網絡數據不再僅僅是一系列數字,也會變成正確裁判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電子證據,但由于法律規則的不完善以及取證人員職業素養的參差不齊導致在獲取證據過程中遺漏電子數據甚至過失破壞了有證明力的電子數據,使得對該案定性的相關電子證據的真實性認定更加困難。此外,刑事證據中的電子證據在證明犯罪事實時具有不同于傳統刑事證據的獨特特征,引起取證人員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很容易在收集電子證據的過程中對材料所有人的隱私權產生忽視,更有甚者為了辦案效率導致錯誤案件的接連不斷。因此,有必要制定嚴格而詳細的調查規范,并認真遵循程序,在證據獲取過程中明確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努力在尊重人權與證據的真實性之間找到平衡,以實現相稱原則,促進和改善司法公正和人權保護。 關鍵詞:電子證據;獲取與認定;人權保障
目錄 摘要 Abstract 1緒論-4 1.1引言-4 1.1.1 國外研究現狀-4 1.1.2 國內研究現狀-4 2網絡時代刑事電子證據的概念與特征-5 2.1電子證據的概念-5 2.1.1電子證據概念分析-5 2.1.2電子證據的特征-5 3網絡時代電子證據的獲取與認定的必要性-7 3.1保護電子證據獲取與認定是還原客觀事實的前提-7 3.1.1電子證據獲取與認定是訴訟活動中的核心問題-7 3.1.2保護電子證據合法獲取與真實認定是依法正確裁判的必然要求-8 4.1專業技術性問題使傳統偵查不能迅速收集證據-9 4.1.1收集過程中對材料所有人構成隱私權的侵害-9 4.1.2電子數據自身具有易改性特征-9 4.1.3認定中司法鑒定依賴程度較高-9 5對于我國刑事電子證據立法完善的建議-10 5.1完善真實性認定的法律地位-10 5.1.1確保鑒定證據效力的權威性-10 5.1.2貫徹相稱性原則-10 結論-12 參考文獻-13 致謝-14 |